生态环境部:响水“3·21”爆炸事故废水全部受控

2019-03-31 18:08 法制日报--法制网阅读 (29887) 扫描到手机

法制网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郄建荣 响水“3·21”爆炸事故是否会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造成影响备受关注。生态环境部今天通报说,爆炸发生后,三条间接进入黄海的河流中新丰河污染较重,此外,核心区形成了一个大坑存有废水。生态环境部指出,目前,无论是新丰河受污染的河水还是爆炸事故核心区大坑中的废水已经完全受控。

新民河、新丰河、新农河是间接进入黄海的三条河流。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现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对新民河、新丰河、新农河筑坝封堵,同时,将爆炸核心区用围堰隔离,有效防止了受污染水的外排和外溢。

生态环境部透露,截至目前,新民河基本没有被污染,河水经过处理已经实现达标排放。新农河污染较轻,多处断流,水量较少,风险扩散几率较小。29日监测显示,新农河闸内氨氮和COD分别超标0.6倍和1.8倍。新丰河污染较重,29日监测显示,新丰河闸内苯胺类、氨氮、二氯甲烷和COD分别超标98.4倍、90.5倍、19倍和7.9倍。

生态环境部指出,按照处置方案,目前,新丰河受污染的河水已经通过管线输送到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厂的调节池中进行暂存,并由陈家港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生态环境部工作组临时搭建应急监测实验室并安排应急监测车,每两小时监测一次,确保水质达标后外排环境。按照处置方案,待新丰河污染河水处置完后,也将对新农河进行处理。

爆炸大坑约1.8万立方米废水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大坑内废水为高酸、高有机物废水。3月25日监测数据显示,其中pH值很低,COD、氨氮、苯、硝基苯均超标。对此,生态环境部说,大坑内的废水已被全部抽出并暂存于裕廊化工有限公司和之江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暂存池内。

在抽水过程中,为保障传输管线和设备安全,生态环境部工作组,一方面,在大坑内的抽水现场投加碱液进行中和,另一方面,在裕廊化工污水处理厂降碱中和。目前,暂存的废水pH值稳定在安全范围。

对河水中特别是爆炸大坑中的高浓度废水,生态环境部透露,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与相关企业一起联合组成了技术攻关小组,针对废水高氨氮、高苯胺类的特点,改造、优化了陈家港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艺流程,解决了污水处理厂生物处理前有毒物质脱除能力不足和生物处理单元工艺参数不满足高浓度氨氮处理要求的问题。

至于后续处理,生态环境部指出,处置方向明确,专家团队正在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