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何以成为医疗纠纷调解神器

2019-04-01 06:10 法制日报--法制网阅读 (37471) 扫描到手机

编者按

矛盾纠纷无处不在,关键在于发生矛盾纠纷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有效化解,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升级。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不仅会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而且成本高昂、程序复杂、对抗性强。通过调解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成为有效途径之一。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越发渴望有一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协调处理矛盾纠纷,从而保证调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医调委就此应运而生。

如何才能让医调委发挥出更大专业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今日本版刊发记者对湖北、天津等省市的调查,敬请关注。

□ 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渴望第三方介入

□ 医调委中立专业公益被当事人肯定

□ 医调组织覆盖逾80%县级行政区域

□ 多种形式宣传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去年暑期,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横空出世,成为年度催泪经典大作。影片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一些家属误以为因病人吃了男主角走私进来的药品出现问题,堵上门“医闹”。

在现实中,各种医疗纠纷问题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轻则造成口角摩擦影响医患关系,重则演变为“医闹”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发展壮大,在化解医疗纠纷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司法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已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3511个,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

那么,医调委是怎样成为医疗纠纷“调解神器”的呢?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越发渴望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协调处理矛盾纠纷,从而保证调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医调委就此应运而生

2012年夏天,湖北省襄阳市一居民两岁半的儿子发烧腹泻住院,经抢救不治身亡。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几十人聚集起来与涉事医院吵闹不休,冲突不断。

回想起这件事,全国人民调解专家、湖北省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建敏至今仍记忆犹新。她告诉记者,家属认为孩子在门诊观察了4个小时,医生只开了一颗退热栓,导致孩子病情加重死亡,因此提出百万元赔偿要求。而院方认为,孩子就诊前已经使用过抗生素,短时间内不能重复使用同类药物,病情突变时医院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抢救,医生的诊疗合乎规范,不应承担责任。

赶到纠纷现场后,李建敏先与孩子家属接触,用了整整半天时间耐心听取他们倾诉,在精神上给予家属极大安慰。随后,李建敏又与院方沟通,就诊疗过程对值班医生进行详细询问,认真仔细研读病案资料,找出了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孩子在观察4小时内又吐又拉又烧,体液丢失严重。家长向医生反映,未引起医生足够重视。医生片面强调抗生素的使用原则,而忽略了腹泻脱水患儿应当及时补充液体和纠正电解质紊乱的重要治疗措施。”听了李建敏说的这番话,涉事医生心服口服地低下了头。

因为调解意见有理有据,找准了纠纷的症结,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坚持各自的意见,患方主动向医院赔礼道歉,院方也改变无责一分不赔的强硬态度,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原以为你们都认识,会互相袒护,但从我孙子这件事,我感受到了医调委的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谢谢,谢谢!”事后,患儿的奶奶拉着李建敏的手感谢地说。

李建敏告诉记者,医调委以其中立的性质、专业的调解、公益的保障受到当事人普遍欢迎与肯定。如今在襄阳,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渠道。

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冰看来,医调委的产生恰恰与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息息相关。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越发渴望有一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协调处理矛盾纠纷,从而保证调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医调委就此应运而生。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国内较早建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当地医疗纠纷调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红卫告诉记者,2006年至2008年,在医疗服务需求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沟通导致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因此产生的医闹现象日趋严重,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天津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医疗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作为平安天津建设的一项紧要课题,于2009年1月1日颁布施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王红卫说。

作为全国第一个医疗纠纷处置的省级地方规章,《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从法律层面对医疗纠纷的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均作出规定,使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具有了权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依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2009年2月1日,天津成立一家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建立起相应的医调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筑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大量调解员常年活跃在医疗矛盾纠纷调解一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生矛盾的发生,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渠道

2018年11月,天津市医调委接到某医疗机构协助解决一起涉访医疗纠纷案件的请求。数年前,一名外地女患者因头痛到天津市某三甲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颅内血管畸形、小脑前下动脉瘤。患者住院后,并院方为其动脉瘤行介入栓塞术,后患者于当月死亡。患者72岁的父亲坚持认为医院有责任,必须赔偿。

接到请求后,天津市医调委高度重视,决定由首席调解员张志纯、调解员李炫霖专门协助调解这一纠纷。由于死亡患者的父亲年事已高,两位调解员奔赴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面对当事人提出的100万元的赔偿诉求,两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没有直接表态,而是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老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也从医学角度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专业解释。通过与医患双方反复沟通,老人终于接受了调解建议,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39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当事人明确表示这起纠纷就此全部了结。

“10年来,天津市医调委共接待咨询18938件,在接待咨询中化解矛盾1562件,受理纠纷5238件,调解完结5025件,调解成功4331件,调解成功率平均86.18%。”天津市医调委主任李金琪对记者说,在2017年、2018年全市处置的医疗纠纷中,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占比均超过73%,充分证实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渠道。

“当前,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覆盖全国8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拥有两万多名调解员,大量调解员常年活跃在医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线,有效化解了大量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李冰说。

医调委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预防医疗纠纷。

仍以天津为例,多年来,天津市医调委坚持开展走进各级医疗机构举办专题讲座、深入医疗机构走访座谈、召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座谈会、编辑《案例选编》向医疗机构发放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天津市医调委和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卫健委以及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在门诊量、住院量、手术量连年上升的态势下,天津市医疗纠纷发生量仍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李金琪说。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过10多年发展创新,已被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认可

在李冰看来,医调委的中立性使其调解结果更能令矛盾双方信服。同时,人民调解有自己独特的方式,调解员在矛盾双方之间斡旋沟通,不像法院判决那样有刚性,更容易让双方接受。

“如今,大多数医调委都建立了专家库,有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的支持,还有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的配合,因此专业性更强,调解成功率也更高。”李冰补充说。

医调委自身发展建设也从未止步。

李金琪告诉记者,《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施行近6年之后,2014年11月,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将原来的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医调委在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为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2018年10月,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确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对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立、人员资质、调解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确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李冰说,如今,经过10多年的发展创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被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认可。

1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已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3511个,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当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拥有两万多名调解员。

2 2009年1月1日,我国第一个医疗纠纷处置省级地方规章《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颁布施行。

2014年11月,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将原来的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

2018年10月,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确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

3 2009年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10年来,天津市医调委共接待咨询18938件,在接待咨询中化解矛盾1562件,受理纠纷5238件,调解完结5025件,调解成功4331件,调解成功率平均86.18%。2017年、2018年天津市医调委处置的医疗纠纷中,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占比均超过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