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致他人残疾 拒不执行被判一年半

2019-04-09 08:3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227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张宇报道

本报4月8日讯 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残疾,法院判决赔偿后,翟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拘留三次后还是不给钱。最终,被告人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6月14日19时许,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翟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车的杨某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莱西市交警大队认定,翟某负全部责任。杨某受伤住院治疗50天,共花费医疗费115054元,并经法医鉴定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事发后,翟某在杨某住院期间为其垫付医疗费9000元,随后,便对杨某置之不理,对赔偿损失一事更是绝口不提。

无奈之下,杨某将翟某起诉至莱西法院。2013年3月1日,莱西法院判决翟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21943.1元。判决生效以后,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翟某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后,因拒不申报财产又被拘留15日。

随后,执行法官反复劝说翟某与杨某,最终两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书。

然而,申请执行人杨某随后改变了主意,不认可当时两人在执行和解书中约定的赔偿金数额。这下彻底惹恼了翟某,扬言不会再掏一分钱。

2018年3月19日,被执行人翟某因拒不申报财产第三次被莱西法院司法拘留。经执行法官走访调查了解,翟某在马连庄镇驻地经营一家轮胎店,年收入至少五六万元。

在三次司法拘留无果后,2018年9月5日,翟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莱西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3月20日,经莱西法院审理,被告人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除上述案件外,2019年莱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6件案件。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正在审查1件。已立案的5件案件中,4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已被刑事拘留,1件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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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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