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家有病残儿还想生育第三胎的父母 注意查看这份申请流程

2019-04-10 17:33 半岛网阅读 (401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徐军

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人员。为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近日,青岛市卫健委发布了《青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规程(试行)》(下简称《规程》)。根据该《规程》,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规程》对鉴定组织的人选标准、申请流程以及鉴定审批、档案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规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青岛市医学会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病残儿医学初审鉴定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每次鉴定前,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设若干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每个市鉴定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市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每个市鉴定组由专家推选组长1名,并由组长主持当次鉴定工作。  

在具体申请和鉴定流程上,《规程》规定,市级病残儿鉴定的申请包括个人申请、村(居)审核、镇(街)级调查、区市级受理初审鉴定和市级受理等程序。

在个人申请环节,认为子(女)有病残的家庭提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后,到镇(街)卫生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并注明在申请鉴定之前未怀孕和无违法生育。

随后是村(居)审核,村(居)计生主任对病残儿的真实性、父母当前孕育情况、是否近亲结婚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完成后,镇(街)卫生计生办接到单位或村(居)委会上报后,组织调查人员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家庭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

调查通过后为区市级受理,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所辖镇(街)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再次审核病残儿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病历等资料。

完成上述过程后,为区市级初审鉴定。初审鉴定组合议后出具初审鉴定组成员签字的医学鉴定意见。对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的患者,注明鉴定标准的条款。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申请人可接到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再次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患者上报市医学会。

市医学会对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病残儿医学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以逐级送达的方式,将《青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

需要提醒的是,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检查费)由申请人自理。病残儿父母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