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病残儿想生第三胎子女 青岛发布鉴定规程

2019-04-11 07:0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7530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徐军 报道

本报4月10日讯 青岛市卫健委近日发布《青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规程(试行)》(下简称《规程》)。根据该《规程》,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人员。在具体申请和鉴定流程上,《规程》规定,市级病残儿鉴定的申请包括个人申请、村(居)审核、镇(街)级调查、区市级受理初审鉴定和市级受理等程序。在个人申请环节,认为子(女)有病残的家庭提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后,到镇(街)卫生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并注明在申请鉴定之前未怀孕和无违法生育。

需要提醒的是,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检查费)由申请人自理。病残儿父母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