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青岛市胶州湾海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2019-04-13 20:00 半岛网阅读 (55587) 扫描到手机

今天,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青岛市胶州湾海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海域和港口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胶州湾海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外,2019年4月15日0时至2019年4月30日24时,在青岛市胶州湾所有港区内,禁止对1-7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港口作业。

二、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外,2019年4月21日0时至4月24日24时,在青岛市胶州湾所有港区内,禁止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煤炭除外)以及杂货船载运的危险货物进行港口作业。

三、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