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2018年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出炉

2019-04-14 16:48 半岛网阅读 (11028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合格商品322批次、不合格商品18批次!李沧区2018年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出炉

半岛记者 韩小伟

4月14日半岛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

据悉,按照相关部署要求,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组织对李沧区部分纺织服装、鞋、日化用品、电子产品、小家电、儿童玩具、文具、箱包、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进行了专项质量抽检,共发现合格商品322批次,不合格商品18批次。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案件查办和追根溯源等后处理工作,同时对抽检商品的信息予以公示。

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执法人员在清查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大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查办力度。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信息公示。及时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

经营者应当主动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对应当退货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或发现仍有销售不合格批次商品的,可拨打12345或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此,我们倡导广大消费者增强科学消费知识和自身法律意识,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提高鉴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督促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强化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