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绝不让医保基金成“唐僧肉”

2019-04-15 09:2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71368) 扫描到手机

文/罗志华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4月14日《经济日报》)

近年来,医疗欺诈骗保等乱象频频上演,但对于骗保等行为的处理,一直缺乏比较严厉的手段。相比之下,这个《征求意见稿》具有不少新提法,让人眼前为之一亮。比如,对骗保的医疗机构,不仅要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中止医保服务协议,而且还要给予违法数额二倍至三倍的罚款。对于骗保个人,可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既要追款,还要罚款,骗保“只赚不赔”将成为历史,即使算经济账,都不值得再冒险骗保。

更值得关注之处,是《征求意见稿》拟将医保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征信方面的联合惩戒。也就是说,这个监管条例一旦实施,机构和个人若再出现骗保等行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受到当前“老赖”一样的对待,一次套保的不当得利,远远抵不上失信联合惩戒带来的损失,打击骗保的震慑力将随之大增。

骗保是典型的失信行为,且与其他失信行为相比,这类行为侵害的是“救命钱”,性质更加恶劣,打击也更具有紧迫性。将这类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像公布“老赖”名单一样,定期公开曝光,用鲜活的案例警示医疗机构和个人,“救命钱”决非唐僧肉,立法和信用体系等多重防范堤坝建立之后,谁再揩医保基金的油,谁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