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规范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
2019-04-1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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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于红靓
15日,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速增效,自4月10日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时,须提交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首次登记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同意单方申请的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可单方到场申请办理。
半岛记者 于红靓
15日,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速增效,自4月10日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时,须提交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首次登记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同意单方申请的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可单方到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