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强制保险为业主权益上防护锁

2019-04-19 09:21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6699) 扫描到手机

文/唐伟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业主之间引入具有质量保险机制,通过商业保险的介入实现第三方的风控保障,可以有效破解维权难的困局,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在试点成功之后不妨进行推广,以发挥其综合效应以惠及更多的利益主体。

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质量缺陷,有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4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18日《新京报》)

虽然房屋建设有着比较严格的程序把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合同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设计施工不当、建材质次价高、施工偷工减料、工程层层转包等种种原因,也发生过不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悲剧。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矛盾,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开发商应无条件维修并赔偿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的损失。但问题在于,尽管有房屋维修基金或者物业保修金制度为保障,也有相应的房屋购销合同作为维权依据,但真正遇到问题时,各责任方往往存在推卸责任、责任人消失和责任人无力赔偿等问题。业主往往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如果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业主之间引入具有质量保险机制,通过商业保险的介入实现第三方的风控保障,可以有效破解维权难的困局,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强制保险的做法能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不失为优化治理的模式创新。

事实上,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据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起源于法国。目前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40多个国家已开展此保险。而在中国这项制度刚刚起步,仅在部分地方有所尝试。比如,2012年上海探索将保险机制引入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试点推行了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期间,该试点险种为全市4个住宅项目4000余户居民、55.4万平方米住宅提供了13.9亿元的风险保障。从效果上看,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管控,与监理制度一起形成了“质量双保险”,能最大化提升建筑质量水平,继而达到了开发商、业主和保险公司多赢的局面。

新房强制保险为业主权益上了一道防护锁,作为一项性价比极高的制度安排,在试点成功之后不妨进行推广,以发挥其综合效应以惠及更多的利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