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售处方药是对公众健康负责

2019-04-22 09:35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2976) 扫描到手机

文/王琦

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就在上个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集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就网售处方药政策是否放开,有条件放开是否可行等问题进行商讨。此举被部分人士解读为网售处方药有望放开的信号。然而,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禁止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又给那些持乐观预期者泼了一盆冷水。

近年来,关于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的话题讨论一直没有停息。不过,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重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这些折射出网售处方药背后的利弊纠结。从宏观来看,互联网售药是大势所趋,具有操作简便、价格低廉、产品丰富等优势,备受消费者青睐。但网络的虚拟性,也使得销售处方药难以得到有效监管,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处方药往往需要根据患者身体状态选用药品,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药物剂量。一些药品还对储存和运输环境有特殊要求,目前普遍缺乏专业的药品冷链运输系统。

从长远来看,网售处方药对于推动处方外流、加速医药分开、方便群众购药、遏制药价虚高具有重要意义。但就眼下而言,在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规范专业的物流体系尚未建立的背景下,禁止网售处方药无疑是最理性的选择,这也是对公众的用药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