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民政局“一户一议”救助,为416名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送去生活照料

2019-04-22 14:32 半岛网阅读 (5062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张海玉 报道

        本报讯 “感谢这个好时代,感谢崂山区政府对我们的救助,让我对生活又有了希望……”4月8日,沙子口街道松山后社区48岁的居民张红充满感激地说。她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美好的生活在2015年发生了变故。当年,丈夫曲知钢突发脑血栓,导致肢体一级残疾,重度失能。

        “家里顶梁柱突然倒了,就好像天塌了一样,我也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张红说丈夫患病犹如晴天霹雳,让家里的笑声不复存在。从此,她无法工作,家里的地也都让婆婆帮忙种着,自己全身心地照顾丈夫。没有了经济来源,女儿上学又需要钱,当时的困境压得这个农家妇女喘不过气。

         2017年初,崂山区民政局向这个不幸的家庭伸出了援助之手,给他们带来了希望的曙光。民政局给该家庭办理了低保,使他们每月领取低保金1439.2元,此外每年发放低保家庭取暖补贴800元,春节一次性救助3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130元。

        另外,按照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曲知钢作为区低保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每月60小时(1200元)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其在校女儿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在校餐费补助每月600元。这些救助金,几乎成了张红家庭所有收入来源,极大地减轻了他们家庭的负担。“感谢民政局对我们的关照,我感觉很知足,对生活又有了盼头。”久违的笑容再次浮现在张红的脸上,朴实的她一再表达谢意。

        无独有偶,北宅街道东陈社区的陈春梅也是因为身患疾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她今年44岁,六年前,被确诊为风湿性关节炎,后来双手变形厉害,中度失能,甚至连做饭都费劲。雪上加霜的是,女儿听力二级残疾,出生才40多天时,陈春梅就离婚了。自此,她带着女儿和父母住在一起。有一段时间,她喝中药治疗,半个月就要花掉1500元药费,病情严重时,连躺下和起身都很困难。“以前有母亲照顾我,前年母亲去世了,我感到很无助,一度丧失了希望。”陈春梅回忆说。父亲今年73岁了,还要帮着女儿做饭,让陈春梅感到很愧疚。

        后来,多亏了崂山区民政局的救助,给她和女儿提供了生活保障。不仅给她办理了低保,每月领取低保金975.2元,此外每年发放低保家庭取暖补贴800元,春节一次性救助200元。而且按照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陈春梅可享受每月45小时(900元)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其女儿可享受每月30小时(600元)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还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餐费补助每月176元。

        去年,崂山区建立了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机制,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低保边缘、中低收入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失能人员开展基本生活照料,按照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低保家庭入学子女发放在校餐费补助。

        截至目前,共对全区416名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开展了基本生活照料,发放照料补贴136.9万元,对265名低保家庭在校子女发放在校餐费补助45.6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家庭的救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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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崂山区 “一户一议”救助标准

        1.对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保障对象是崂山区常住户籍家庭中的下列人员:

        ①低保家庭中的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③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

        其中,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失能人员有赡养人的,赡养人因病、残、就学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能力;失能人员有抚养人的,仅有一名抚养人或抚养人因年老、病、残等原因导致仅有一名抚养人具备照料能力。

        2.对低保家庭子女给予在校餐费补助

      (1)保障对象。将我区低保家庭中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专、职高)、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本科)阶段入学子女纳入在校学生餐费补助范围。

      (2)保障形式和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入学子女按学期(5个月)发放在校餐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①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月176元。

        ②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