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花盆砸中爱车天窗 青岛颐和广厦曾多次发生高空坠物

2019-05-08 07:31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0079) 扫描到手机

石先生的爱车受损严重。(市民供图)

半岛记者 刘玉凡 报道

本报5月7日讯 5月6日下午,市民石先生来到鞍山路颐和广厦,刚把车停下不久,就接到了停车场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他的车被花盆砸了。石先生赶紧下楼,眼前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一个花盆摔得粉碎,而自己的爱车天窗被砸碎,车身多处受损。“幸亏当时我下车了,没砸到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石先生仍然非常后怕。

“现在整个车的左侧受损比较严重,可能还得喷漆。”石先生告诉半岛记者,5月7日,他得知天窗轨道也被砸坏,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初步估计维修费用至少10000元。“保险公司最多赔付70%,剩下的得我来负担。”

面对这一飞来横祸,石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这不是这座楼第一次往下掉东西了,之前掉过铁管、花盆,甚至还掉过三个大土豆,把下面的车都砸了。”

石先生告诉半岛记者,他发现楼上有居民在窗户护栏处摆了一排花盆,但无法确定是从居民家中意外掉落,还是有人故意往下扔的。目前,他已经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公司,但物业方面也无法找到花盆到底是从哪家掉落的。“现在找不到责任人,也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石先生无奈地说道。

5月7日上午,半岛记者联系了颐和广厦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半岛记者,她知道石先生的车被花盆砸坏一事,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也试图寻找到底是哪家掉落的,但一直未找到。而对于之前多次出现的高空坠物情况,物业方面表示也曾多次张贴通知提醒,但高空坠物的情况仍有发生,他们也很无奈。目前,石先生已经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砸中人,便可直接致人死亡,而从18楼抛下后,可直接致人头骨碎裂。近年来,本报也曾多次报道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闻。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落物品致伤他人,或因坠落物品而毁坏他人财产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