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项目受伤造成八级伤残谁来赔偿? 律师提醒: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旅行社应赔偿

2019-05-13 11:39 半岛网阅读 (19426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5年4月,原告陈某报名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天游”。在巴堤雅金沙岛游玩时,陈某选择参加了自费项目水上降落伞活动。该项目由泰国当地旅游公司运营。在跳伞时,陈某从高空坠落受伤,造成八级伤残。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旅行社组织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对水上降落伞项目进行了介绍和推荐,该项目在行程单上写明是“自费项目”,应视为“另外付费“的旅游项目,不属于陈某自由活动期间或其他脱团时间所进行的个人活动。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帮助旅游者明确了解自费项目实施者的资质、安全保障情况等,并有义务作出明确的警示,但、旅行社未举证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8.5万元。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提醒,市民无论是选择网络报团旅游还是线下实体店报名,一定要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经营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会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发现旅行社未完全履约或降低、变更旅游服务标准的,应当主动维权,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