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征民意利于破解“水土不服”

2019-05-14 09:01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0405) 扫描到手机

文/李英锋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3日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明确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5月13日中新网) 

最高检针对司法解释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征求意见流程,并将“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作为立项重要来源之一。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时应当征求有关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的意见,可以视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如果司法解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还可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无疑,最高检充分认识了各方意见的法律价值,给予各方意见高度尊重,给予各方意见较高的法律定位,拓宽了吸纳民意的渠道,让吸纳各方意见成为一种积极的选择,甚至成为一种义务,体现了释法的民本精神,也体现了开门释法、开明释法的精神。

司法解释就像法律的操作细则,所调整的都是适用法律的具体性问题,比之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得更细致、更到位、更明白,也更具操作性和执行力。司法解释与企业、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司法公平息息相关,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如果司法机关主要凭借自身力量单向制定司法解释,其专业性、规范性自然没有问题,但由于受制定机关或制定者的经历、视角和站位等因素所限,有些单向的司法解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实际,如此,司法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就可能“水土不服”,难以有效调整相关法律关系和利益。充分吸纳民意的司法解释有利于接足地气、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全面、科学、严谨、规范,更具生命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