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新车高兴过头 青岛城阳一小伙醉驾伤人将面临刑责

2019-05-22 13:06 半岛网阅读 (96570)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烧车”还是“烧包”?牌还没上,车头就撞烂了 城阳小伙醉驾伤人将面临刑责

半岛记者 刘玉凡

买辆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儿,可城阳小伙儿杜某某却因为买新车高兴过了头,铤而走险醉驾上路。如今,不仅刚到手的新车开不了了,杜某某还将面临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赔偿对方车损和两名伤者的医疗费。

5月20日凌晨零时,青岛城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接报警称,在和阳路和靖城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往肇事现场处置。民警发现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小轿车车头受损严重,据了解,这辆车逆向迎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直接导致对方小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头部均不同程度损坏,安全气囊均弹出。民警发现肇事车驾驶员满身酒气,经对其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后强制酒醒。

据了解,驾驶员杜某某23岁,山东莒县人,现在城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据称,这辆新车是他5月17日刚买的,牌照还没来得及上。19日晚,他约同事们一起在饭店“烧车”,一直喝到次日凌晨零时左右,杜某某喝了4瓶啤酒,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靖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阳路路口处,因超车驶入逆向车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造成对方驾驶员及乘客受伤。

为此,杜某某醉驾代价无疑是巨大的,因醉驾发生的事故保险不理赔,他不仅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还将面临刑责。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人的身体反应变慢,再开车无疑是害人害己,建议驾驶员计算下酒驾成本,还是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