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环保执法抢证件还打伤执法人员 莱西一企业门卫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2019-05-23 07:5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070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宋学友 盖永华 孟成 报道

本报5月22日讯 莱西一企业门卫在面对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时,竟然以抢证件和殴打的方式阻碍执行公务。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法将其刑事拘留,5月1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5月3日21时许,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夜间巡查时,位于莱西市深圳路的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的门卫董某化(男,57岁,莱西市人)以要求查验执法人员身份为由将执法人员的证件抢走,在执法人员索要过程中,董某化持砖块将一名执法人员的面部打伤。随后公安机关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将涉嫌妨害公务的董某化依法刑事拘留,5月16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董某化在懊悔的同时也表示以后一定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一切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活动,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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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公务最高判3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