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申贷条件与首次相同

2019-05-24 08:02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5534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报道

本报5月23日讯 2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就多个热点问题给出解答。

岛城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的缴存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应强制缴存的在职职工范围,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在此次访谈中,于建国表示,单位和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年,青岛市调整了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自6月1日起将取消岛城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首次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且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与首次申贷条件相同。

目前,单方申贷首次购买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首次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房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具体额度按照申贷时点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还款能力等进行核定。此外,对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