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停车他强行“揩油”,黄岛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5-24 19:42 半岛网阅读 (10864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5月24日上午,黄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绪文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是对以赵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又一次严厉打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起,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油库附近出现了多家非法无资质的停车场,在油库附近提供停车服务,非法收费。2011年7月,赵红(已判决)介入油库停车场经营业务,将原本几家相互竞争的停车场整合到一起,成立了青岛平安顺达车辆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顺达公司),该公司的日常运营由赵红、高绪波(已判决)负责。2013年4月份,青岛电视台、半岛都市报等媒体对平安顺达公司强迫拉油车辆交纳停车费事件给予曝光并连续跟踪报道。之后,赵红、高绪波等人仍拒不改正,将现场收费方式改为通过被告人高绪文提供的一张工商银行借记卡收费。

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高绪文担任平安顺达公司保安班长期间,根据赵红和高绪波的指示,安排保安人员把守油库各个装车线的门口进行验票,对未交费的油罐车辆禁止入内拉油,强迫油罐车司机交纳停车费。2013年5月,被告人高绪文又为高绪波提供银行账户以收取停车费,经查,其账户共计收取停车费人民币7100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绪文参与赵红、高绪波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停车服务,强行收取停车服务费,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中,经被告人高绪文提供的银行卡收取的停车费共计人民币710 010元,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绪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西海岸新区公安局、司法局及部分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