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青岛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2019-06-01 21:08 半岛网阅读 (1298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我从09年到今天,在青岛工作了十年之久,无车无房,目前我和我对象一直都是租房住的状态,我投保也将近十年了,这不近期看到青岛今年有住房补助和保障性住房的惠民政策,我想请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市民咨询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如符合条件,在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现阶段,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主要位于西海岸、城阳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