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无财产"是一记沉重的警钟

2019-06-20 09:1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84467) 扫描到手机

文/冯海宁

你的ofo押金退了没?6月18日传出消息,据执行裁定书显示,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牵涉一起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21023.90元(约2.5亿元)。但法院在立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即东峡大通)并无财产。(6月19日《新快报》)

法院认定,ofo已“无财产”,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听到这个消息,估计ofo的供应商会绷紧心弦,大概1500万名申请退还押金的用户也要绝望。另外,ofo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都有保障也不免让人担心。

笔者以为,这一案例以及此前进入破产程序的小鸣单车等,对我国共享经济都是沉重的警示。一直以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到底有多少自有资金值得追问。而今后是否有必要对共享经济中运营主体的自有资金比例进行明确要求,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明确运营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就可增强企业责任意识,避免发生各种债务风险。

当然,为共享单车等运营主体供货或者存在其他合作的相关企业,也要从ofo“无财产”等案例中吸取教训,不要被大订单所迷惑,还要有风险意识,否则就可能讨不回巨额货款。此外,单车消费者也要从ofo案例中吸取教训,尽量选择使用不收押金的共享单车。

需要说的是,我们不能因为个案而否定共享经济过去的贡献和未来前景,但从这种个案吸取教训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ofo运营主体“无财产”,不仅损害用户和供应商合法权益,也容易影响人们对于共享经济的认识和信心。只有防范和减少这种案例,共享经济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