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成社会共识

2019-06-26 09:0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47859) 扫描到手机

文/陈广江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比此前的一审稿,二审稿新增了婚姻法第24条新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即去年初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6月25日《新京报》)

近年来,因离婚后一方无辜背债的案件不断增多,《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饱受质疑。体现民情、汇聚民意,是立法应有之义。从2004年第24条实施,到如今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写入民法典,立法与民意的互动,不断推进良法善治,令人期待。

其实,第24条立法原则没问题,旨在遏制“假离婚、真逃债”,但被人恶意利用了,导致离婚后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一度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巨大争议。为此,2017年2月,最高法公布“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第24条新司法解释,至此,第24条的漏洞被堵上,离婚“被负债”成为历史。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尽可能杜绝无辜一方“被负债”,又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说,民法典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在立法精神上是一脉相承的。事实证明,第24条新司法解释出台一年多来,多起案件中的债权人提出了撤诉申请,司法解释也受到了各界的欢迎,效果甚佳。因此,把这种比较成功的司法实践内容吸纳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可谓顺理成章。但愿立法的不断完善,也不断助推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在社会落地生根、成为共识,让婚姻变得更加神圣,让交易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