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车位费官方指导标准:最高150元/月

2019-06-26 18:34 半岛网阅读 (15368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我们小区地下车位都是一次性卖出的(物业称其为长租),地上车位每两年摇号一次,供业主租用。目前我们小区停车资源紧缺,正像物业在调价通知上写的“入住率达99.9%以上,处于饱和状态,汽车数量与日俱增,而周边停车资源有限,物业抓住了业主的软肋,并以此视为商机,租赁价格直接从100元调整到了180元。我想请教一下这种私自突击涨价合理吗?”小区业主质疑说。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刘毅副主任做客市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中介绍说,根据青岛市物业收费相关管理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应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场地使用费指导标准按照最高150元/月收取;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6元。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可以向12345进行反映,相关执法部门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