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 在青就业创业,可享这些利好政策!

2019-07-17 12:37 半岛网阅读 (793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打包成册,涵盖多项创新性和突破性举措,为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创业提供了一份全面而清晰的政策解读。那具体都有哪些政策呢?7月17日,市人社局对此进行了梳理。

·扩大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受惠范围。放开高校毕业生在青落户限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可落户青岛。落户方式灵活,可按照先落户后就业、就业落户和生源地落户等选择落户方式,且可依次选择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才集体户落户。真正实现了“人才皆可留,人才留得下”。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程序简化、便捷,已全面开通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即时申报,打破申报周期限制。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范围扩大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吸引人才范围和力度增大。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对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开创毕业生就业和小微企业吸纳人才的“春天”。

·增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能力。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丰富高校毕业生在青创业政策。对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在青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对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在青创业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

·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深化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由财政资金补贴的免费创业集训,集训合格并且有创业项目的,可参加“海鸥行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相关创业扶持。

·扩大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范围,涵盖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落实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基地补贴。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对“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基层服务岗在岗人员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