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实有奖

2019-07-20 08:34 半岛网阅读 (15064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哲 实习生 张琳琳

烟花爆竹燃放问题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何时放、如何放、违规怎么罚的问题青岛有了最新立法。7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也可划定本辖区禁放区域。而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罚款500元。该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6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