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起销售假药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违规销售中药药品 销售假药团伙被严惩

2019-07-24 14:21 半岛网阅读 (8785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2015年冬至2017年1月份,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神奇喘咳散”1800余包,之后,李某某将“神奇喘咳散”和其私自购买的“大补丸”,通过下线于某某、王某某加价进行出售,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本案涉及的“神奇喘咳散”、“大补丸”应按假药论处。

本案是全市首起销售假药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等4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针对销售假药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责令四被告在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警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药犯罪,被告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药材加工成品进行销售,多名售假者获刑。这种方式简单快捷,犯罪成本较低,售假者多以“祖传秘方”为宣传手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我院在案件宣判后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新闻发布会,通过宣传引导,有力提升了社会公众防范该类犯罪的安全意识。 

今后的工作中,建议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共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联动,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让人民群众饮食放心、用药安心,树立起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 “新区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