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热水袋炸裂商户推厂家,质量有缺陷销售也担责

2019-07-24 15:21 半岛网阅读 (4822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4年冬天,冯女士在小区门口的商店里购买了一个15元的热水袋。同年11月5日,上班期间因身体不适冯女士用热水袋热敷,刚把灌满开水的热水袋放在衣服内,热水袋突然发生爆炸,热水顿时喷溅到其腰部及下身。冯女士被同事送到医院。因烫伤部位特殊,不便在医院诊治,冯女士回家疗养,取药诊治。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休养,冯女士先后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

事后,冯女士及家人找到商店老板付某。然而,付某说热水袋不是自己生产的,让冯女士找生产厂家去索赔。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冯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付某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付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冯女士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800元。

法官解释称,付某售出的热水袋突然爆炸,存在质量缺陷,致使冯女士被烫伤,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作为销售者的付某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且冯女士烫伤位置特殊,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应赔偿其精神抚慰金。

法官还提醒,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尽量去正规超市、商场购买,挑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齐全的正规产品,一旦发生纠纷即可找到明确的责任方。购买时应索要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便维权之需,在使用商品时,也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