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检查不到位 青建集团被处罚

2019-08-21 08:26 信网阅读 (66733) 扫描到手机

信网8月20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青建集团”)施工的“学生发展中心”综合楼项目,未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及时消除,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建集团进行了处罚。

据悉,青建集团施工的“学生发展中心”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及时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5月5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建集团下达了崂建建筑罚[2019]第2-15-1号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建集团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为核实此事,信网于8月6日多次试图联系青建集团,但青建集团的公开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听。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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