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2019年上半年"成绩单":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4198万元

2019-08-21 14:04 青岛政务网阅读 (60857) 扫描到手机

  2019年上半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创一流机关、创一流业绩”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本概况

  2019年上半年。截止6月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8569家,其中社团组织186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683家,基金会23家。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5万户、9.5万人,发放低保金3.2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5265户、5387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4198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居民7215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20万元;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结婚登记27604对,离婚12178对,登记合格率100%。登记养老机构238家,总床位6.8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6家、床位1.6万张,民办养老机构212家、床位5.2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分别占机构数和床位数的89%和76%。有困境未成年人10500人,其中孤儿816人(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3名),困境儿童9229人,农村留守儿童455人。销售福利彩票9.98亿余元;全市社工机构161家、持证社工3356人。

  二、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统领作用有力发挥。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全市民政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下发《2019年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工程规划图、施工图》。举办“业务大讲堂”“青年岗位建功标兵事迹巡回报告会”等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六项纪律”等廉政教育,持续加强“讲规矩、树正气、尚实干、创一流”作风建设,建立廉政建设联络员和党风政风观察员制度,压实“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社会组织管理成效明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22项举措。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全程网办。对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下放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行政许可子项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取消社会团体换届预审,建立社会团体负责人公示制度。改革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管理程序,由民政部门“代跑腿”,实现“一次办好”。对收费标准超过四档的125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整改,规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率先在城阳区选举产生全省首家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查处非法社会组织49家;。 

  (三)社会救助兜底作用有效发挥。扎实推进城阳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下发社会救助“一证办理”工作方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现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城乡社区治理稳步推进。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关于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5个区市申报和争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聚集区;推进3个省级试点乡镇工作,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水平;起草《青岛市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五)区划地名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加快推进行政区域优化设置,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新建道路命名42条、更名道路139条,调整起止点道路5条,注销道路3条。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近4万卷,上报自然村名录6293条,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释文约10万余字。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立法修订青岛市城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成立全市散乱坟墓整治工作专班,印发《散乱坟头及公益性公墓整治两年攻坚方案》和《全市散乱坟头及传统墓葬点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和城市环境治理,省委刘家义书记给予肯定性批示。在全市推广举行“城阳模式”,树立新时代婚礼文明新风。

  (七)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完成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项目、养老机构智慧安全监管云平台项目两件市办实事招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组织我市9家养老机构参加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博览会。成功举办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

  (八)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稳步开展。推广莱西、平度试点经验,在城阳区和胶州市分别为57名和1300余名困境未成年人全面提供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常态持续推进,实现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及时动态更新。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孤儿、困境儿童等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九)慈善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首次以市政府名义举办“2019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6833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23个班次社会工作考前培训, 全市培训人数达5206人。利用高校社会工作专家优势资源,推进社会工作“产学研”紧密结合。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需进一步挖掘潜能。

  (二)“四社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四社”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工作,但缺乏“联动”机制,没形成合力。

  (三)社会救助“一证办理”改革不够快。因数据共享、系统改造滞后等问题,影响“一证办理”全面推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个聚焦”重要指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全局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清单。培树首批社会智库参与社区治理典型。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疏通与政府沟通渠道。实行红名单和异常名录动态管理,对市直社会组织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社会组织矛盾纠纷。

  (三)持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指导区市推进实施社会救助“一证办理”,实现申请“最多跑一次”。指导城阳区扎实做好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指导区(市)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做实第三方评估工作。落实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强救助服务督导检查监管。

  (四)持续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建设。指导5个区(市)的实验区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市南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经验。抓好3个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省级试点的验收和总结推广。出台《青岛市村务公开目录》,完善民主协商、决策等制度。征集评选社区优秀工作法,指导各区(市)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深化 “莱西经验”,在全市开展合村并居工作。继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持续加强区划和地名建设管理。做好新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开展《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加大对“大、洋、怪、重”路名整改力度,厘清地名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转化。

  (六)持续推进社会事务创新发展。出台绿色生态殡葬改革指导意见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保证全市散乱坟墓和传统墓葬点整治任务完成80%。全面完成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任务,在全市推广新时代结婚礼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七)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居家社区养老示范片区典型。督导各养老机构改造,形成全市一张网智慧消防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养老及配套等政策,健全养老机制体制。发扬“店小二”精神招商引资。

  (八)持续提高困境未成年人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继续开展困境未成年人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健全专业社工为困境未成年人服务的长效机制。

  (九)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发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制定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建立规范有序的备案流程和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十)持续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与城阳区政府合力打造“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强重点难点工作督导,民政信息化建设、法制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文化建设,精心谋划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继续开展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加强新闻宣传,弘扬民政新风,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