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户、赠与过户、继承过户 哪种过户形式交易税费最少?即墨区区长信箱回复啦

2019-08-22 10:13 半岛网阅读 (7286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芳

市民张女士有一套回迁房,现在想过户到自己的母亲名下。“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哪个好?需要什么费用?怎么办理? 另外咨询一下,继承过户的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费用?”张女士咨询说。

8月21日,即墨区区长信箱回复表示,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房屋在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交易可到市民大厅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交易需要缴纳登记费,具体业务办理可拨打电话88525834详询。关于交易税费问题,经区税务局落实,

一、住宅买卖过户 

增值税:5.6% (满两年减免);

个人所得税:2%或1%或减免征收(以房产证为准);

契税:若买方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即墨区以内是唯一套商品住宅;契税税率:90平方米以上1.5%;90及90平方米以下1%。

若买方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即墨区以内是第二套商品住宅;契税税率:90平方米以上2%;90及90平方米以下1%。

若买方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即墨区以内是第三套商品住宅或三套住宅以上;契税税率3%。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2.5元/件。

二、住宅赠与过户 

契税:3%;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万分之五×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5元/件(现减半征收)。

三、住宅继承过户 

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万分之五;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5元/件(现减半征收)。

具体税款需根据您提供的资料为准。由于情况类型较多,且您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区税务局电话88537220详询或到市民大厅三楼税务部门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