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消除措施 江苏中益建设工程被罚

2019-09-03 10:52 信网阅读 (31250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对安全隐患采取消除措施 江苏中益建设工程被罚

信网9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岛)启源泉科技发展中心项目,未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消除措施,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生产厂房(青岛)启源泉科技发展中心项目,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施工的生产厂房(青岛)启源泉科技发展中心项目,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企业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针对此事,信网拨打企业电话一步了解情况,但电话始终无人接通。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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