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济南分行违法违规 遭央行罚款25.1万元

2019-09-04 17:42 半岛网阅读 (8962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4日消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占压预算收入、纸质税票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给予警告以及罚款。

根据济银罚字〔2019〕第11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涉及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占压预算收入、纸质税票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违法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51000元罚款。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成立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场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半岛网了解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节第(八)项规定,待结算财政款项:凡由国库经收处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各国库经收处在本科目下设“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每天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先进入本科目专户,当天营业终了前汇总上划支库时,结清本科目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