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 公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要求更明确了

2019-09-12 08:02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56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金震 报道

本报9月11日讯 今年6月,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及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等重要信息。9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征集期间共收到140余件邮件、信件,分析后采纳了三条合理性建议,对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建议进行修改后有更加明确的要求。

第十条中增加了“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第十九条中“公费师范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市任教的,应于毕业学年上学期提出申请”,修改为“公费师范生志愿到我省边远贫困的县(市、区)跨市任教的,应于毕业学年上学期11月提出申请”。

对于关注度较高的公费师范生考研深造,将第二十一条“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须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修改为“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