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基站模仿银行发诈骗短信,两人被判刑罚款

2019-09-15 19:27 半岛网阅读 (666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被告人邵某伙同胡某自2016年11月28日左右开始,先后租赁两车辆,使用他人提供的伪基站设备至青岛市各市区、临沂市各市区、日照市各市区、潍坊市各市区等地发送“www.icbcnb.com兑换领取5%的现金[工商银行]”,“ccb-ky.com”、95533建设银行等诈骗短信。受害人点开链接后,稀里糊涂填写相关信息后,银行账户内的钱被骗走。此外,两人还帮助另外4人发送诈骗短信至少23天,每天至少发送诈骗短信800条,共计至少发送18400条诈骗短信。在此期间,邵某、胡某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30064.85元,通过帮助他人发送电信诈骗短信获利7505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诈骗短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黄岛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