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茅台国宴”商标申请,让竞争更公平

2019-09-18 08:4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3326) 扫描到手机

文/史洪举

继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失败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近日也被驳回。媒体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此前的2018年8月,茅台公司曾因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未果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茅台公司主动撤诉。此后,茅台网站上不再出现“国酒”二字。(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在强力宣传下,很多人产生了茅台酒就是“国酒”的印象。但这并不代表其可以将相关词语作为商标来使用。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国酒”“国宴”用语无疑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级”的变相使用。

同时,即便某个酒类产品确实被用作国宴用酒,确实曾被当作“国酒”,也不代表其能够使用“国宴”“国酒”等词汇来作为商标。一般来说,能够被“国宴”所选中,代表了相关产品具有非常高的质量和美誉度。这也是“国宴用品”能够获得消费者青睐的关键原因。但要知道,被用作“国宴”“国酒”的,并非只有某一个特定产品,或者某个产品之前曾被用于“国宴”,不代表一直被用作“国宴”。如果商家以此作为噱头,显然并不合适。

尤其是,商标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独占性。一旦有商家将“国宴”和“国酒”注册为商标的话,代表着其他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不得再使用该词语作为宣传。这对其他同行经营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