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要维修,如何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回复来了

2019-09-19 11:45 半岛网阅读 (834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芳

近日,李沧区虎山路小区的一位业主咨询,关于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提取问题,由哪个部门发起提取申请、负责。

9月18日,李沧区区长信箱回复,经该区城市管理局落实,区城市管理局已与社区进行对接,经了解,因部分小区居民想加装防盗门、维修部分公共设施,根据本市公共部位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应由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具体实施组织使用。李沧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详细地对社区负责人解答了本市公共部位维修使用的要求和流程: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缴纳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公用部位、公用设施需维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当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改造维修、使用方案需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后分摊使用。其中未缴纳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的金额需个人承担。可由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到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询该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情况,并组织实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