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科技进步让青岛司法审判更加公开透明

2019-10-09 06:29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6038) 扫描到手机

1990年,青岛中院依法办理了首起破产案件。 青岛中院提供

半岛记者 李珍

70年沧桑巨变,国家的建设日新月异,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需法治护航。70年间,青岛法院的发展也随着国家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发展进步。从以打击犯罪的刑事案件为主到如今民商事案件新类型不断涌现;从手写判决蜡纸油印到网上立案和智慧法院建设;从立案登记制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时代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不变的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1949年7月11日,在德县路2号胶澳帝国法院旧址上,青岛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3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成立之初,共有内设机构5个,干部80人左右,负责青岛地区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

1984年11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法医技术处,负责刑、民事案件的法医鉴定工作。

1987年8月19日,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中级人民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年度共审结行政案件14件,其中即墨县药材公司店集经营部不服即墨县卫生局药品管理处罚的行政案件被收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

1987年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施行,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增加,1987年全市受理民事案件比上一年增加192件,上升11.2%。二是案件类型增多,日趋多样化,出现了名誉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案件。

1992年,中院为适应青岛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设立了两个“中心”,一是“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二是“法医鉴定中心”,及时解决涉及法医技术的重大、疑难案件,掌握法医工作的新方法、新技术,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鉴定。

改革开放,在极大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从1992年的2.45万件激增到2002年的9.6万件。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法院进一步确立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的数量从2003年的10万余件增长到2012年的12万件,结案标的额从203.7亿元增长至257.3亿元。

近年来,青岛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法官标兵”聂彩凤,“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牟乃桂等先进典型。

法官说“变”

判决书先手写再用蜡纸油印

1987年11月份从部队转业到青岛中院刑庭工作的老法官阎兴国经历了三个办公地点的变迁。

在阎兴国的记忆中,1987年的法院审判工作还是以打击犯罪为主,刑庭分为刑一庭和刑二庭,还有民事庭、经济庭以及行政庭等几个庭室。

“上世纪80年代还没有电脑,法官办案都是手写判决书,写好以后庭长审批,院长签字后才能打印。”阎兴国说,那时候的打印可不像今天用电脑打印这么简单,签字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先拿到打字室打印,然后经过油印后送达。油印要先刻蜡纸,蜡纸放在一个硬纸盒里,垫上专用钢板,用专用的“钢笔”一笔一划地半写半刻字,刻字要求高,写错了改正的成本也挺高。

阎兴国表示,法治在进步,司法人员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就拿判决书来说吧,不光文字打印等技术上的进步,判决书的内容也在变化。”阎兴国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刑事判决书很简单,一般就是一张纸或者两张纸的内容,列明简单事实和法律适用,加上判决结果。现在的刑事判决书则非常详细,从发破案经过到法院查明的事实,加上人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整个完整的证据链都会详细写到判决书上,个别案子的判决书甚至多达数百页。

网上立案,审判全程留痕

裁判文书上网,不仅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也对法官们的裁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官群体的素质也在提高,面对新类型案件和新的法律规定不断出台,要做称职的法官必须坚持学习。”民一庭法官齐新说。

说到十年来的变化,齐新说到最多的也是技术的进步。刚进法院时,法官要自己打印判决书,现在有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帮忙,而且所有电子文书上传后形成电子卷宗,当事人和代理人来阅卷可以自己调取后打印。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的阚红艳是科班出身,她的第一份工作在李沧区检察院,现在她是青岛中院的一名法官助理。身为一名80后,阚红艳对技术的进步更加敏感。“从当事人来立案开始,所有流程都在互联网上,”阚红艳说,从网上立案到法官办案中的全程留痕,还有一部分案件要进行庭审直播,案件判决后的判决书符合条件的全部上网。互联网法院、微信开庭、大数据分析……对于这些新趋势,阚红艳也非常关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技术的进步不光能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使得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也是便民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