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 青岛轮库汽车服务崂山路店被处罚

2019-10-16 08:05 信网阅读 (6663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 轮库汽车服务崂山路店被处罚

信网10月1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崂山路店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处罚。信网联系到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并表示在检查期间崂山路店尚未开始营业,相关手续正在审批当中。

2019年9月份,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崂山区崂山路18号的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崂山路店在装修过程中,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就擅自开工建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最终,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于2019年9月16日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信网试图联系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崂山路店,但未能找到该店的联系方式。随后信网联系了总公司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却有此事。并表示,目前该店正在装修中,尚未开始营业。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材料已经提交上去,具体何时能批下来还不能确定。信网提出想联系该店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称自己也没有联系方式。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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