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尽歪招!为躲避执行假离婚 老赖变前岳父继子

2019-10-22 07:38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69597) 扫描到手机

孙某在法庭上耍赖,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供图)

□半岛记者 李珍

“我怎么没给她钱,我给她送过饭,难道不算钱吗?”“我没有钱,也借不来钱”……这是两起执行案件中的两名被执行人面对法官时的辩解,而他们要还钱的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子女。和这两名被执行人不同的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辛某,因拒不偿还欠款而连累到自己的儿子无法继续在私立学校求学。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辛某为了躲避执行假离婚,户口竟然登记在前岳父户口簿上,身份是继子。

案例一

母亲欠8800多元抚养费不给

家住胶南的卢某和前夫夏某婚后一年就因各种琐事不断发生争吵,在生下女儿不久,两人就分居了。经过两次诉讼后,两人在法院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卢某每月负担女儿抚养费400元,自离婚当月起到孩子自立为止。2017年5月到2019年2月,卢某一直拖欠抚养费没有支付,共计8800元。

9月11日,在黄岛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卢某被黄岛法院执行局法官拘传到法院。但到了法院的卢某依然不断为自己辩解。“我一个月挣一两千块钱,我母亲有病,实在没钱。”面对卢某的辩解,执行法官问她,“你身为母亲难道不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吗?”卢某表示,女儿现在被其前夫挑拨,都不叫她妈妈,而且今年已经19岁,不应该再负担抚养费。“我还给她送过饭呢,那不算钱吗?”对此,执行法官表示,抚养费应支付到孩子自立为止,况且离婚时达成了调解,并不是判决的,说明当时卢某是同意的。民事调解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卢某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二

欠抚养费屡屡耍赖

9月17日,市南法院对一起拖欠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孙某和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孙某某。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导致感情日益淡漠,自2015年12月起分居。2016年8月,市南法院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孙某某由其母亲于某抚养,其父孙某每月支付孙某某抚养费900元,至孙某某自立时止。

今年4月,于某以孙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为由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将孙某传唤至法院。在法庭上,孙某情绪激动,态度嚣张,声称不会履行抚养义务、坚决不支付抚养费。当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孙某立刻转变了态度,恳求法官不要拘留他,并当庭与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孙某随后的所作所为却让人大失所望,他不仅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而且在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督促他履行义务时,仍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9月17日,于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孙某正在市北区新业广场的一家餐厅内,执行干警立刻赶往现场。为防止孙某逃跑,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守住餐厅的前后门,成功将孙某控制并拘传至法院。在法庭上,孙某再次上演了由耍横无赖到卖惨叫苦的戏码。面对孙某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的行为,市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当执行干警将孙某带至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时,孙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随即多方联系朋友筹措资金。同时,考虑到孙某先前屡屡失信,执行干警并没有停止办理相关送拘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孙某终于通过其家人筹集到了一万元抚养费,现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对剩余抚养费的执行问题,双方也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例三

“老赖”子女上私立学校被退学

2018年,北京某公司、辛某因拖欠青岛某公司电影版权费,青岛某公司诉至市南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北京某公司、辛某共欠青岛某公司买断版权发行费270万元并分期偿还上述费用。判决生效后,北京某公司、辛某拒不履行上述义务,青岛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市南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

2018年6月,被执行人辛某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再次约定分期偿还。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之后辛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市南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并将辛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按照辛某向法院提供的送达地址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送达。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辛某之子在北京某高收费私立学校上学,但不知道辛某孩子的名字和就读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市南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北京,先到公安机关查出了辛某及其孩子王某某的身份信息,又赶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查询,查出了王某某就读的学校。

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该学校,向学校出示了相应证件和法律文书,起初学校因从未遇到此类情况,并未积极配合,执行干警遂联系北京教育委员会及当地法院一同到学校进行协调,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耐心讲解,学校终于打消顾虑,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通过调取辛某之子王某某的在校证明、收费标准、辛某付款凭证,得知该学校收费昂贵,每年的学费高达20余万元。

9月19日,市南法院依法向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学校同意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为辛某之子王某某办理退学手续。

据市南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被执行人辛某还有更加“蹊跷”的操作。

案件立案执行之后,辛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辛某当时自称到上海找工作,要经常往来北京和上海之间需要乘坐高铁,而被限制高消费之后就无法乘车。2018年10月,辛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联系,称自己愿意分期支付所欠费用,并许诺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一期50万元。由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对其解除了限高措施。

和解协议一达成,辛某就又失踪了。不仅钱一分没给,人也找不到了。

2019年,市南法院执行局对其恢复执行。这一次,辛某直接进了失信黑名单。

据执行法官介绍,辛某为了躲避执行甚至使出了“三十六计”。先是假和解的缓兵之计,而他和妻子离婚后,竟然“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辛某的名字不仅和妻子、儿子在一个户籍簿上,而且他的身份也由其岳父王某某的女婿变成了继子。

除此之外,辛某儿子所在学校在调查中还发现,2019年度入学后,辛某发送给学校的转账记录也是假的,20万学费根本就没有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