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养老院卖保健品,为护老加固城墙

2019-11-06 08:4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85709) 扫描到手机

文/张海英

日前,涉及老年人与保健品的制度和标准引发关注。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养老院忽悠老人买保健品将被惩戒。另外,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这些制度和标准瞄准了保健品,可谓是正中“靶心”,因为很多保健品已成为“坑老”“害老”的罪魁祸首。国内保健品每年数千亿销售额中,老年人贡献一半以上。只有把保健品列为重点治理对象才能减少老年人“受伤”。征求意见稿之所以特意提出,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是因为养老机构内的老人比较集中,一些商家想方设法混进养老院内兜售保健品。还有一些养老院利用老年人对自己的信任和依靠,直接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或为其他商家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以获取提成和捐赠,老人很容易掉进陷阱。

作为一种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养老机构必须执行相关安全规范,也就能有效防止养老机构变成保健品销售场所。按照规定,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这也是一种有力的震慑。

希望这些制度和标准,能倒逼保健品远离老年人群,从而减少老人上当受骗。此外,今年8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保健品必须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这也有利于防止忽悠老人买保健食品。整体而言,这些措施都是意图构筑坚固的“城墙”。

不过也要看到,这些防范措施,能否真正把老年人群置于“安全区”,还有待观察。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很多领域都曾出现过。比如,不良商家会不会绕过相关制度标准向老人兜售保健品,仍是个未知数。笔者认为,只有刑罚、行政处罚、黑名单、强制标准等治理措施同时发力,监管措施跟上不良商家的“套路”和“变招”,才能让保护老年人的“城墙”更加坚固。由于保健品“坑老”不断有新花样,从规则建设到实施仍然要打“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