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保温为啥这四栋没份?李沧区相关部门称未施工楼座为自建房

2019-11-08 06:4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05344) 扫描到手机

小区有的楼座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而有四栋楼却没有改造。

文/图 半岛记者 刘玉凡 报道

本报11月7日讯 近日,家住李沧区虎山路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从2019年10月份开始,小区陆续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可小区11栋楼中有四栋楼却迟迟没有施工,王先生和邻居对此难以接受。11月5日,半岛记者从李沧区相关部门获悉,未施工的四栋楼为自建房,将为其争取明年的外墙保温施工。

“我们小区包括虎山路90号至108号楼,原来是西大村的自建房,上个月开始有工人施工。”王先生告诉半岛记者,工人们在各个楼座干得热火朝天,但小区90号、92号、94号、96号楼的居民心却凉了半截。“我们去问了施工人员,他们说这四栋楼不在外墙保温的范围内,因此无法施工。”王先生无奈地说道。

“都是一个小区的,为什么其他楼座能施工,我们只能看着呢?”王先生和邻居无法接受,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150户居民还自发制作了民意调查表,就是否同意做外墙保温以及屋顶防水修缮做了统计。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半岛记者联系了李沧区城市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外墙保温申请的流程,由社区居委会把辖区内未做外墙保温的楼座报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对提报的楼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楼座是否有拆迁计划、属不属于个人产权、有没有供暖,如果符合条件,街道办再将楼座报到城市管理局,符合条件的楼座就会列入当年的改造计划。

这位工作人员透露,根据初步了解,虎山路这四栋楼属于自建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产权房”,街道办并没有上报。为何同一小区,其余七座楼符合条件,而这四座没有提报呢?工作人员说,根据向街道办了解情况,其他几栋楼中有几户办出了房产证,而这四栋楼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因此才没有进行改造。

采访中这位工作人员坦言,由于李沧区尚有大量个人产权房未进行改造,所以区里的政策是先对个人产权房进行改造,由于自建楼没有经过规划和验收,贸然改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过,换位思考他理解这四栋楼居民的感受,目前街道办已经打算将这四栋楼上报,争取列入明年的改造计划。

半岛记者又联系了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四栋楼属于自建楼,个人产权不明确,没有房产证,“我们已经准备作为明年的计划上报了,看看等着上级审批通过后,就列入明年的计划。”对于这四栋楼为何无法办理房产证,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年代比较久远,虽然是同一个小区,但是不是同一批建的尚不太清楚。

当天下午,半岛记者又联系了顺河路社区居委会的毕主任,他告诉记者,小区有11个楼座,这四栋楼是小产权房,当年村里自己盖的,其余7个楼座有房产证,所以先给这7栋楼做外墙保温。“看看明年有什么政策,再给这四栋楼做。”毕主任表示,目前居民已经提交了诉求,居委会也将配合争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外墙保温是惠民的好政策,希望我们也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王先生代表小区居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