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组织诊断工作机制

2019-11-13 18:35 半岛网阅读 (51824) 扫描到手机
        近日,青岛市司法局联合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青岛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组织诊断工作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法定情形是否消失进行专业鉴定的工作机制。

《办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医学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三种情形开展组织诊断工作的专业力量、医疗机构、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效监管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解决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放出来、收不回”的现实问题。

《办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组织诊断工作由居住地区(市)司法局组织,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诊断医院进行,明确了组织诊断的工作主体和诊断医院。

《办法》规定成立青岛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组织诊断工作法医学专业专家库和医学专业专家库,由具有相当职务职称的医疗专家专门参与组织诊断工作的鉴别和复核,解决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法定情形是否消失进行认定无专业力量保障的问题。

《办法》规定了将鉴别复核意见及组织诊断工作相关材料提交检察机关的具体程序,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出具《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为区(市)司法局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专业证明材料。

《办法》还对法律监督、费用、保密、联席会议等事项做出规定。

近期,青岛市司法局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组织诊断工作法医学专业专家库和医学专业专家库,利用专业力量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诊断、检查和鉴别,经诊断复核法定情形消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收监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