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消除,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接“罚单”

2019-11-20 12:43 半岛网阅读 (4039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11月20日,记者了解到,青城建罚[ 2019 ]第3044号公示了关于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该案件显示,当事人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华地.千百墅项目三期118#-123#、125#-128#楼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白沙河路297号,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达到规范要求,该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5000.00)的处罚决定。

同时,青城建罚[ 2019 ]第3045号公示了关于山东琴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该案件显示,当事人山东琴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华地.千百墅项目三期118#-123#、125#-128#楼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白沙河路297号,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达到规范要求,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导致隐患存在未及时整改,该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依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七条,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