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自费项目受伤,旅行社是否担责?

2019-11-24 13:12 半岛网阅读 (9606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5年4月,原告陈某报名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天游”。在巴堤雅金沙岛游玩时,陈某选择参加了自费项目水上降落伞活动。该项目由泰国当地旅游公司运营。

在跳伞时,陈某从高空坠落受伤,造成八级伤残。随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旅行社组织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对水上降落伞项目进行了介绍和推荐,该项目在行程单上写明是“自费项目”,应视为“另外付费“的旅游项目,不属于陈某自由活动期间或其他脱团时间所进行的个人活动。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帮助旅游者明确了解自费项目实施者的资质、安全保障情况等,并有义务作出明确的警示,但旅行社未举证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