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讲,我们来了!即墨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宣传宪法

2019-11-29 23:27 半岛网阅读 (76700) 扫描到手机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为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宪法集中宣传系列活动。11月29日上午,即墨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即墨古城参加青岛市即墨区2019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暨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当日,向群众发放300余份宪法宣传册,并向群众耐心解答。

宪法小常识: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