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案件125起轻罚87起 ,青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十二式”

2019-12-03 10:37 半岛网阅读 (5864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媛

如何破解“老办法管制新业态”的堵点,是全国各地都在探索的问题。3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19年6月14日,为更好的服务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经济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意见》从市场营商环境、执法监管机制、风险管控体系三个方面,制定了十二项措施,对于初创企业和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持包容审慎的态度,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支持、鼓励、引导、规范、促进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建立“容错”机制,对企业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企业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总局、省局有关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意见》实施以来,共查处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25起,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87起,本着履职到位的原则,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通过加强规范指导,建立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等柔性监管方式,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创业的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审慎监管不等于不监管。在包容审慎监管同时,更要严守执法监管底线。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严控“安全阀”和“红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在营造营商环境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提出,通过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方式,从宏观上对市场发展规律进行把握,从微观上及时发现企业异常经营行为,聚焦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包容审慎监管,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全领域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新一轮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动力引擎,助力经济提质增效。

典型案例: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平台发现,某路边广告牌上的内容涉嫌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涉嫌违法发布广告。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该广告牌内容已撤销,正在招商。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该广告是某广告公司免费为青岛某学校进行设计发布的,该学校已停止招生且无法联络,某广告公司发布该广告未收取费用。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但是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决定对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在案件查办中,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企业宣讲了《广告法》,督促其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保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以便更好地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执法人员对企业坚持立案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给企业指出了不足,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也给企业进行行政指导,普及了法律法规,从而赢得了企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