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2019-12-05 10:03 大众日报阅读 (92966) 扫描到手机

本报济南12月4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将实现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本次集中整治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按照方案,在全国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冶金8个领域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集中整治增加了民爆物品、城乡建设、海洋渔业、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医院、港口、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实现了21个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在今年12月21日至2020年5月中旬的集中整治阶段,各级政府将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为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省确定了两次行动。今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20年3月份,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暗访暗查行动,促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在本次集中整治中,我省将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集中整治期间,我省还将视情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