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可追究刑责,青岛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

2019-12-10 15:13 半岛网阅读 (5931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恶意欠薪可追究刑责,岛城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

半岛记者 王洪智

11月26日起到春节前,岛城正式启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着手重拳整治恶意欠薪行为。据介绍,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着重化解历史欠薪积案,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在本次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中,青岛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登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等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市人社局开通局长热线82670331,接听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电话,同时,劳动维权手机举报投诉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24小时接收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及“青岛智慧人社”APP在手机上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立案查处,并通过手机向劳动者反馈办理情况。

法官提醒,劳动者尽量签订劳动合同,讨薪要弄清欠薪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留下必要的证据。临近年底,讨要欠薪、欠款等行为不断增多,权益人在讨要欠薪、欠款一定要通过法院或劳动部门等合理的渠道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极端或过激行为,否则不但会给自身安全带来危险,还涉嫌危害公共场所秩序,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清律师表示,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即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