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云强迫交易案做出判决

2019-12-18 15:21 半岛网阅读 (61687) 扫描到手机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对刘某云强迫交易一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刘某云协助赵红(已判决)参与停车场生意,为赵红整合停车场出谋划策,为赵红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后被告人刘某云作为停车场股东之一积极参与赵红、高绪波(已判决)等人的恶势力团伙,根据赵红的指示,参与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强迫油罐车缴纳停车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