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要裁员还不给补偿? 青岛触角物联科技未正面答复

2020-01-02 08:36 信网阅读 (52067) 扫描到手机

信网1月1日讯 近日,在青岛触角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反映,12月23日,该司相关负责人找她谈话要将其劝退,但是针对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最近裁员,因为我还在试用期,他们说不给赔偿,要是我不辞职,他们就‘只能给与试用期不合格’了。”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触角物联科技,但是该司行政部负责人丁女士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也拒绝透露相关情况,并多次强调李女士一事他们是依法处理的。

李女士告诉信网,她是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8月8日,她通过正常面试入职青岛触角物联科技,与该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司担任客服。而在与青岛触角物联科技解除劳动关系时,她还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三千二一个月,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时间是六个月,但是这个月马上就要过试用期了,他们突然找我谈话,要把我劝退。”

李女士表示,12月23日,青岛触角物联科技方面相关负责人找到她谈话,要将其“劝退”,而理由则是公司近期正在裁员,“公司确实在裁员,公司每个员工都被谈话了。跟我说了之后,我要求赔偿,但是他们却不愿意。”李女士说,在她表达了要求该司赔偿之后,该司向她表示“那就抱歉了,只能给与试用期不合格的通知了。”

并且之后,该司还真得给与了李女士试用期不合格的通知,且言辞较为消极,这让李女士非常生气,“想要辞退就是辞退,但是用试用期不合格这个理由不好吧?我要求他们道歉。”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触角物联科技行政部相关负责人丁女士,她证实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并强调他们是依法进行的。那之前为何先找到李女士谈话要将其劝退?丁女士未正面答复该事。

并且,在随后丁女士还表示,她不能接受电话采访,并称没有义务告知信网该事详细情况。

对此,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如果是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可以规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而在试用期之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只要是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就可以了。”

而对于李女士所反映的,青岛触角物联科技曾先与其谈话要将其劝退,无果后才以试用期不合格与其解除劳动一事,劳动监察该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可以以此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这个事情属于劳动争议了,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由他们来进行判定,如果确实是用人单位的不合理,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李女士正在整理材料准备向青岛触角物联科技属地的劳动仲裁提起仲裁,信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信网记者 张孝鹏